按照楚雄州审计局于2022年4月19日至9月15日对涉及楚雄州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涉改的五家单位(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楚雄州粮油中心化验室、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分别下达了审计报告,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及时召集各被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并下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关于审计整改情况落实报告》,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分阶段分时间制定了审计整改步骤,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规定期限整改,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落实人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州审计局对我院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我院废除了涉改前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楚雄州粮油中心化验室、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原相关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吸取审计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经验教训,审时度势,建立健全了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新的管理制度。现将五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需整改93笔,已经整改88笔,正在整改5笔。经检验检测认证院财务部与质检中心对接,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13303元的整改共57笔,已经整改57笔,
整改落实情况:1、重复报销差旅费9152元涉及50笔;2、超标准报销住宿费661元涉及6笔;3、多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3490元涉及1笔。共计清退13303元已于2023年1月30日存入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
(二)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有4笔,已整改4笔。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规范接待就餐。严格执行一餐一结算,坚持谁经手谁结算,不得挂账。一律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开据机打发票报账,发票和菜单一律要盖有餐馆印章;接待任务清单与餐饮菜单、餐饮发票上的时间和金额要一致;接待任务清单上的信息要素必须完整准确。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1笔,已整改6笔,正在整改5笔。
整改落实情况 :1、少计固定资产21738.8元涉及6笔,已进行了调整账,少计入的固定资产已在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账中登记入账;2、固定资产闲置2269325元(原值)涉及4笔,正在积极整改中;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5800元涉及1笔,正在申报报废审批中。在2022年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的第一次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老旧设备的报废后,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向州财政局报送了《关于专用设备报废的请示》,州财政局回复:因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属于涉改单位,正在进行资产清查,在资产清查合并完结以前,所有的固定资产不作任何处置。
(四)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3笔,已经整改3笔。
整改落实情况:3笔费用未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今后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办理相关采购项目手续。
(五)公务活动大量使用现金结算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一步重申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并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件》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提倡广大干部职工广泛使用公务卡,以后在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及差旅费用支出等,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
(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4笔,已经整改4笔。
整改落实情况:1、未严格执行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2笔。院领导专题召集组织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进一步重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明确财务部在拨付款项时严格审核把关,手续不齐一律不予拨付;2、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涉及1笔,已对不相容岗位进行了分设;3、库存物资管理不规范涉及1笔,已经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造册台账管理,严格耗材的出入库登记专人负责管理制。
(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1笔,已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涉及专家组成员劳务费15000元,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支付的是税后劳务费,未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23年2月16日在税务申报扣缴。
(八)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12笔,已经整改12笔。
整改落实情况:1、培训费缴存及收入入账不及时涉及3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现金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2、预算会计未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核账务涉及1笔,预算会计认真进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在放此类错误;3、会计账务核算科目与出纳支付时使用的经济分类科目不一致。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一定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分类科目支付。4、经费支出报销不规范涉及4笔,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强化对入账单据的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批程序以免出现管理漏洞;5、账表不符,(1)2019年-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填列的年初数与财务账记载金额不一致。经核查,原财务是按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做的收入支出决算,所以同财务账记载金额不一致。今后的财务工作中,一定认真编制部门决算,切实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表表相符,杜绝人为调整现象,保持部门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2)2021年度决算报表填的工资福利支出-基本支出-医疗保险554120.50元,财务账上的填列金额为463914.64元。经核实,财务没有严格按照财政下达指标的科目支付,相差90205.87元支付“公务员医疗保险”88424.68元,支付工伤保险1781.19元,两项合计90205.87元,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一定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科目支付。
二、楚雄州粮油中心化验室
需要整改3笔,已经整改3笔。经检验检测认证院财务部与楚雄州粮油中心化验室对接,整改情况如下:
(一)存在资金3.59万元未上缴财政整改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化验室已于2022年11月1日将该笔存量资金上缴州财政。
(二)经费报销手续及凭证附件不齐全共2笔,已经整改2笔。
整改落实情况:1、州粮油中心化验室认真对2020年12月49号凭证报销姚安新粮入库取样伙食补助各100元,出差审批单进行补签署审批日期,同时认真对2019年至2022年6月末报销凭证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补齐整改;2、州粮油中心化验室认真对2020年12月47号凭证报销向云南英格威查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检验检测专用材料一批,金额37065.10元凭证后未附采购合同核查整改,及时与云南英格威查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要求补签采购合同,由于云南英格威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出国在国外,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未能够回国,所以补签采购合同就无法签订。
三、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需要整改13笔,已经整改13笔。经检验检测认证院财务部与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接,整改情况如下:
(一)多报销差旅费2857元共2笔,已经整改2笔。
整改落实情况:药检所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多报销的差旅费进行清退,并于2022年10月25日将清退费用上缴省财政。
(二)专项基金3.43万元长期未盘活使用共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药检所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所务会议,提出将“职工福利基金”33149.7元用于开展单位职工及退休职工体检,“非财政拨款结转”1125.84元用于弥补检验专用材料费不足的盘活使用计划,并于10月25日向楚雄州财政局做出将结存专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安排使用报告,楚雄州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5日做出批复,将及时按照财政批复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盘活使用。
(三)未足额缴纳单位工会经费共3笔,已经整改3笔。
整改落实情况:药检所的公用经费标准仅为8500元/人,除去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等固定费用后已所剩无几,且每年都在缩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只能勉强维持基本支出,故以前年度无法保障足额缴纳单位工会经费。
(四)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涉及3笔,已经整改3笔。
整改落实情况:1、及时对2019年3月29号凭证及2020年8月29号凭证所缺的“接待审批单”和“楚雄州公务接待任务清单”按规定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相容岗位未分享涉及1笔,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因药检所人员不足,所以存在记账、制单、审核均为一人的情况,现因机构改革并入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3笔,整改3笔。
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将工会账进行整理装订同时采取倒查方式,对原始凭证及附件进行检查,对可以补充的缺漏材料进行补充归档,另外完善审批手续,明确和统一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四、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需要整改17笔,已经整改17笔。经检验检测认证院财务部与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接,整改情况如下:
(一)未按政策规定减免房租432782.5元,涉及2笔,已整改2笔。
整改落实情况:于2023年5月已按相关政策要求实际退租121545.80元,抵扣2023年租金173500.00元。
(二)预收水费2300元未入账涉入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于2022年9月28日将预收的水费2300元存入单位账户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2笔,已经整改2笔。
整改落实情况:1、单位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府通字【1998】7号文,原州土地局与州城乡建设局就双建路48号院相关资产问题虽作了一定明确,但一直没有明晰该大院的土地权属问题,双方至今对土地权属问题有争议,导致检测中心虽按建设程序完成了300平米办公楼的建设,仍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2、固定资产未入账58251.84元,于2022年12月计入固定资产。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0元,涉及3笔已经整改3笔。
整改落实情况:李安个人所得税80元,李艺个人所得税240元,李庭安个人所得税220元都已经追回,以网银形式转入我单位账户,于2022年11月到税务局代补缴。
(五)收取现金1724226元未登记现金日记帐,涉及4笔,已经整改4笔。
整改落实情况:因单位出纳一人兼办公室等岗位,工作繁忙,办公地点离银行路途远,当天收到的房租、检测费未能及时存入银行。
(六)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涉及3笔,已经整改3笔。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7月11日至13日的多次接待、同一对象连续接待问题,经单位核实属于经办人笔误、审核不严(后附有招待费发票证明)。因为接待是由职工为检定设备电话直接联系有关检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无公函,将严格规范今后的公务接待。
(七)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涉及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已经进行了整改,规范报销凭证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加强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八)内控制度不完善,涉及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过去在一些事项决策中,按照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中心的《质量管理手册》相关条款与痕迹记录实施。现因机构改革已经并入检验检测认证院。
五、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需要整改9笔,已经整改9笔。经检验检测认证院财务部与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接,整改情况如下:
(一)购入固定资产未入账14828元涉及2笔,已经整改2笔。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及时将漏入账的资产在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录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管理“一物一卡”规定未落实到位涉及1笔,已经整改1笔。
整改落实情况:将固定资产按“一物一卡”设立卡片进行核算。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费用报销凭证不合规、附件不完善涉及6笔,已经整改6笔。
整改落实情况:1、认真核实并积极完善相关手续及附件;2、发票购货方单位名称错误问题,经核实,该家企业已经不在营业;3、因机构改革我中心并入检验检测认证院,并参加了院干部职工大会,会上进一步重新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件》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提倡广大干部职工广泛使用公务卡,有从今以后在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及差旅费用支出等,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
综合上述情况,经楚雄州审计局审计,截至2023年7月10日,涉改五家单位总的需要整改的共有135笔,已经整改了130笔,还有5笔正在整改中,对质检中心涉及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5笔,待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州财政批复后,我院将及时按财政批复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同时感谢审计组在《审计报告》给涉改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强化项目管理,杜绝一些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生。
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3年7月10日